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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院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8-02-01   发布:宜州区人民医院   点击:

摘要:各位职工、住户:我院已完成住宿小区电动车棚的安装工作,并在小区的3号楼前和楼后、7栋楼前车棚和楼后车棚、120急救指挥中心旁边车棚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桩,现已可以正常充电。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
关于规范院内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的通知
 
各位职工、住户:
    我院已完成住宿小区电动车棚的安装工作,并在小区的3号楼前和楼后、7栋楼前车棚和楼后车棚、120急救指挥中心旁边车棚安装有电动车充电桩,现已可以正常充电。小区内电车充电(云易充)1.0元/4小时,不足4小时以实际充电分钟折算计费。根据我国公安部201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文件精神,经医院研究,决定从2018年1月30日起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要求职工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严禁私拉电线、飞线为电动车充电,防止因线路老化、破损、短路等引起触电、火灾事故,请私拉电线的职工、住户于2018年1月3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医院、小区物业将采取措施,给予拆除、没收电线插座、通报等相应处理。为方便需要充电的车辆停放充电,要求职工不要将非充电车辆停放在充电车位上。
    特此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
201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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