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医院院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时间:2018-02-12 发布:宜州区人民医院 点击:
摘要:禁止在医院院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惊扰病人,防止烟火掉落入房内引起火灾,防止烟火伤对行人和烧伤车辆,预防造成安全隐患。如需燃放请到院外指定位置燃放。
各科室:
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让广大职工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
禁止在医院院内燃放烟花爆竹,避免惊扰病人,防止烟火掉落入房内引起火灾,防止烟火伤对行人和烧伤车辆,预防造成安全隐患。如需燃放请到院外指定位置燃放。
院外燃放烟花爆竹时温馨提示:
1.燃放烟花爆竹时,请选择室外和相对空旷、平坦、无障碍、较安全的场地燃放。切不可在高层建筑物旁、建筑物内、楼道、楼顶、阳台窗口前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燃放时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2.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行人、车辆、建筑物等投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3.注意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后应主动清理场地。
4.请广大职工做好家属、亲朋好友、小孩的安全教育工作,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
2018年2月12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下一篇:关于职工就餐卡季度清零的通知
分享到: